近日,國家能源集團對月度長協定價機制做了一定調整,大致內容如下:
自10月1日零時起月度長協開始執行新的定價原則。由每月調整一次改為每周調整一次,每周三零時至下周二24時為一個周期,以本周二CCI、CCTD、CECI指數均價為當期價格。10月由于第一個周二為節假日沒有指數發布,10月1日至10月13日兩期均參照9月30日指數價格折算執行。
筆者認為,國家能源集團月度長協定價機制調整對市場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影響。
一是調整后更能貼近市場。月度定價改為周度定價,機制更加靈活,定價也更能貼近市場變化。
按照原來的長協定價機制,月底按幾個市場煤價格指數平均價來定第二個月的月度長協價格。當產地煤價高漲時候,港口月度長協價格不變,國家能源集團為保住固定利潤,外購攔標價上調的空間就很小,導致外購收煤困難,長協兌現能力下降;而當價格下跌的時候,月度價格高于市場煤價,產地外購收煤多,但到港口就比較難銷售。
當下國家能源集團面臨的另一個問題是黃驊港庫存創新低,最主要原因還是收煤困難、長協兌現能力弱。但以目前的外購攔標價,加上中間物流費用,到港口按照月度長協價格銷售價格是倒掛的。
原有的定價機制很難真實反映市場情況,也很難足量兌現長協,也就很難跟隨市場的腳步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二是有助于走出長協煤和市場煤的“囚徒困境”。
按照原來的定價機制,在供應相對寬松和電廠庫存較高的情況下,電企可以在每月的中上旬和下旬的采購對象上做一些調整。如,當月中上旬長協煤價格高于市場煤價格的時候,在保證長協合同最低兌現率的情況下,會偏向采購市場煤,當市場煤價格有反彈,在下旬增加長協煤的采購,減少市場煤采購,以壓制市場煤的價格上漲空間,在月底把市場煤價格打下來,然后第二個月長協煤價格按當月最后一期市場煤價格來定價。以此形成一個市場煤與長協煤互相壓制的惡性循環。這種情況下,市場煤與長協煤陷入一種“囚徒困境”,煤企會很被動,而周度定價能避免陷入這種被動局面。
三是在煤價上漲趨勢中,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當煤價處于上漲趨勢中,前一個月月底的價格往往比第二個月的市場價格低,而原有定價機制的存在,月度長協價格低于市場煤價格,大型煤企比較吃虧。而周度定價的話,則價格會更加貼近市場,煤企自身利益能夠得到保障。但是當長協煤價格與市場煤價格比較貼近的情況下,長協煤相對于市場煤的價格優勢將會失去,在銷售量上會出現一些被動局面,若國家能源集團想要保住既有銷售量,就需要相對于市場煤在服務層面多下功夫。
同樣的邏輯,如若煤價處于下跌趨勢中,前一個月的價格往往比第二個月的市場價格高,國家能源集團可以以高于市場煤的價格銷售長協煤,但是自己的銷售量就很難得到保障。總體而言,長協定價機制的變動,對于國家能源集團有得有失。就目前而言,這個變動對國家能源集團是利大于弊。
四是北方港口長協煤占比將增大。
國家能源集團月度長協定價機制調整對北方港口煤炭市場會造成一定影響。對終端企業而言,在每個月的不同時間段做采購節奏的變化來間接壓制長協價格的基礎不存在了,電廠會在每個月均勻采購;對市場戶而言,長協價格靈活了,兌現率也就能靈活,市場戶優勢將會被沖擊,想要生存就要在服務、成本控制等方面提高競爭力。貿易商發運價格倒掛情況將會加劇,北方港口市場結構將會變化,長協煤的占比增大。
短期看,此次調整對市場沒有大的影響。但是,從結構層面來考慮,定價機制靈活,國家能源集團外購的調價空間就會比較大,收煤困難的局面將會得到扭轉,長協兌現能力會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