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閩江路237號
投稿郵箱:longmeizhuankan@126.com
煤礦開采是一個高危工種,其特點是地下作業,時時都面臨瓦斯、水、火、頂板、粉塵“五大災害”的威脅。風險高,防范的措施、管理的手段自然也得高。但是,以往發生的一樁樁以許多人生命為代價的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告訴我們,實際情況并非如此。
為什么明知違法違規還要組織作業?駐礦盯守制度為什么形同虛設?安全監管為什么缺位?根子就在企業領導者責任意識沒到位,對安全生產重視程度不夠。
煤企的領導者作為企業各項工作的實際決策人,是煤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是做好煤礦安全生產的關鍵人物。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能不能搞好,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責任意識是否到位,對安全工作是否足夠重視。如果企業領導者的責任意識到位了,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足夠重視了,那么這個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一定做得很好。反之,如果企業領導者責任意識不到位,重效益輕安全,忽視安全生產工作,那么這個企業的安全生產肯定搞不好,出問題是遲早的事情。
縱觀近幾年發生的一起起慘痛的重特大煤礦事故,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都沒有很好地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
頻發的礦難已成為我國煤礦安全生產的“老大難”問題,它不停地提醒著我國現行煤礦安全監察機制需要不斷完善,不斷強化。
俗話說“老大難,老大難,老大一抓就不難”。解決“老大難”問題,煤企領導者理當牢記責任,恪盡職守,堅持帶頭干,親手抓。如果煤炭企業領導者都能抱著對國家、對礦工負責的態度,嚴格遵守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認真履行好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一絲不茍、精益求精地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任務親自部署、重要工作親自督導,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那么,煤企的安全生產工作一定能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