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1月份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排查以來,各地結合實際制定了實施方案,查處了一批問題隱患,整治了一批違法違規行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大排查的整體情況不容樂觀,一些地區沒有真正重視起來,認識上存在較大差距,行動上不夠迅速,沒有解決根本性、系統性、“老大難”問題,沒有按照“兩個根本”的要求去專項整治;有的監管監察部門工作一般化,“眉毛胡子一把抓”,沒有按災害、風險和存在的問題制定有針對性的方案和排查計劃;有的企業避重就輕,搞選擇性排查,查的都是雞毛蒜皮、容易解決的問題,對深層次、“屢教不改”等問題視而不見,等等。
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排查是深化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抓手,是一次全面安全體檢和對“兩個清單”質量普遍不高的“補課”,各地、各單位要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按照煤礦自查自改、企業內部檢查、監管排查、監察執法等四個100%的要求,扎實開展大排查。
要在強化自查自改上下功夫。要對標對表檢査,礦長負總責、帶頭抓,對照大排查通知要求和井工煤礦221項、露天煤礦165項檢查內容,組織開展全面自查自改,不能以日常隱患排查或監管監察部門檢查代替,并堅持每半年一次,做到不留盲區和死角。要形成高質“兩個清單”,不僅要把問題隱患拎出來,還要由表及里,深入分析安全理念、管理、制度、設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逐項制定整改措施,并納入“兩個清單”。強化問題整改落實,“兩個清單”和自查自改報告要及時更新,并在井口等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同時報當地監管監察部門和上級公司,接受企業員工和社會監督、舉報。
要在強化企業內部檢查上下功夫。煤礦上級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按照“一礦一組”要求派駐工作組蹲點指導,分系統、分專業對煤礦自查自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注重對企業自身問題的排查,重點解決機構設置、崗位責任、人員配備、任務指標、安全投入、災害治理、設備設施等重大問題。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對“兩個清單”進行簽字背書、嚴格把關,督促問題整改和風險管控,逐步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要在強化監管排查上下功夫。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既是三年行動的牽頭部門,也是大排查的牽頭部門,要明確每一處煤礦的大排查負責人,分類組織實施,逐礦形成排查報告,每月進行匯總分析,對本地區存在的突出問題、共性問題、區域性問題,要納入“兩個清單”,并推動解決;對生產建設礦井要明確自查自改完成時限,對不認真、走過場的要推倒重來;對停產停工礦井,落實盯守責任,嚴防擅自生產;對列入淘汰退出計劃的礦井,要督促制定安全退出方案并監督落實,嚴防“最后的瘋狂”;對關閉礦井,要嚴格火工品和電力管控措施,開展定期巡查,徹底堵塞漏洞,嚴防“死灰復燃”。
要在強化監察執法上下功夫。各級煤監機構要綜合分析研判風險,結合煤礦災害風險狀況、自查自改報告等情況,細化執法檢查方案,配齊配強執法人員,監察力量不足的可以向國家局申請調配,對安全不放心、風險大、災害重的煤礦要優先監察,逐礦形成監察執法報告。要突出執法重點,對正常生產建設煤礦,抓住“采、掘、機、運、通”等主要系統,聚焦瓦斯、沖擊地壓、水、火等重大災害治理情況和石門揭煤、井下動火、放炮等關鍵環節;對關停煤礦,每季度開展不少于一次突擊檢查或安全巡查。要用好國家礦山安全監察督辦指令,對轄區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共性問題、突出問題,及時向煤礦的上級企業、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整改指令書或督辦函,體現國家監察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