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煤礦開采深度不斷加大,我國沖擊地壓礦井數量呈增長趨勢。據介紹,目前全國共有沖擊地壓礦井138處(含2處按沖擊地壓管理礦井),分布在山東、陜西、內蒙古、黑龍江、甘肅、遼寧、新疆、江蘇、山西、吉林、河南、河北、江西等13個省(區)。2020年9月開始,上述13個有沖擊地壓礦井的省級人民政府及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組織開展了沖擊地壓礦井安全論證及專項監管監察工作。
為持續深化煤礦沖擊地壓防治工作,近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綜合司下發關于印發《沖擊地壓礦井安全論證及專項監管監察情況分析報告》(以下簡稱《分析報告》)的通知,要求有關地區深入分析本地區沖擊地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深層次原因,加強對沖擊地壓礦井的監督指導,督促煤礦企業嚴格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經論證,在119處有沖擊地壓災害的礦井中,118處具備沖擊地壓災害防治能力,其中47處礦井需核減產能1316萬噸/年,具體為:黑龍江省6處礦井、核減產能220萬噸/年,山東省29處礦井、核減產能631萬噸/年,陜西省9處礦井、核減產能330萬噸/年,河北省1處礦井、核減產能90萬噸/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處礦井、核減產能15萬噸/年;黑龍江龍煤集團鶴崗礦業公司南山煤礦不具備沖擊地壓災害防治能力,2020年底前已淘汰退出。
通過開展專項監管監察,截至2020年12月中旬,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共對正常生產建設的133處沖擊地壓礦井開展安全檢查138礦次,查處一般隱患1242條,罰款745.8萬元,責令停止使用設備16臺(套)、停止作業采掘工作面28處、停產整頓煤礦6處。
《分析報告》指出,目前存在區域防沖措施落實不到位、局部防沖措施落實不到位、監測監控預警有差距、安全技術管理有差距、現場管理有差距等主要問題。
下一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要求沖擊地壓災害嚴重地區要積極推動出臺沖擊地壓防治相關法規標準規范,用法治手段強化煤礦沖擊地壓防治工作,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同時,要求有關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推動煤礦企業建立煤礦“零沖擊”目標管理制度,強化沖擊地壓防治現場管理和監測預警,同時要加大對示范礦井建設的支持力度,開展沖擊地壓防治示范礦井建設。
此外,《分析報告》還要求有關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用好沖擊地壓防治專項監管監察成果,對專項監管監察發現的各類問題和隱患,督促煤礦企業建立整改清單、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逐一對賬銷號,推動煤礦企業從源頭上強化沖擊地壓防治工作;定期組織開展沖擊地壓專項監管監察,督促煤礦企業經常性開展自檢自改,常態化開展煤礦沖擊地壓防治監管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