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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煤礦沖擊地壓災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煤礦沖擊地壓事故,2020年12月30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發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沖擊地壓防治工作的通知》(礦安﹝2020﹞1號)(以下簡稱《通知》)。
針對沖擊地壓礦井,《通知》要求相關礦井在嚴格落實煤礦沖擊地壓防治規定和要求的同時,建立煤礦“零沖擊”目標管理制度,并強化煤礦沖擊地壓防治措施。
《通知》強調,開采沖擊地壓煤層必須采取沖擊地壓危險性預測、監測預警、防范治理、效果檢驗和安全防護等綜合性措施,采取綜合防沖措施后不能消除沖擊地壓災害的,不得進行采掘作業。
為樹立災害超前防治理念,《通知》要求沖擊地壓礦井加強監測預警和綜合防沖措施落實的現場管理,按照“區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跟進,出現預兆預警、采取解危措施,出現動力現象、強化解危措施。
《通知》明確,沖擊地壓礦井應當定期開展沖擊地壓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建立風險評估、方案設計與實施、工程質量管控、隱患排查等管理制度,明確沖擊地壓防治方案設計(改進)、實施(執行)、檢查(驗收)和組織(協調)的主體責任,并嚴格考核落實。發現監測數據超過沖擊地壓危險預警臨界指標時,應當撤離與防沖作業無關人員,實施解危卸壓工作,落實防沖預案。
同時,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鼓勵基礎條件好、管理水平高的典型礦井,開展沖擊地壓防治典型示范礦井建設和智能化建設,建成“管理體系健全、采掘部署優化、防沖裝備配套、監測預警有效、局部措施可靠、施工作業安全”的示范礦井。
根據《通知》安排,各級地方政府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下一步將最大限度減少新增沖擊地壓礦井,有序推進沖擊地壓災害嚴重、不具備防治能力礦井的關閉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