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雙鴨山礦業公司通過大喇叭廣播進礦區、進班前、進街道、進井口,使集團公司疫情防控各項規定、要求傳達到廣大職工群眾耳畔。近日,雙礦公司為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又制定出臺九條剛性規定,進一步筑牢阻擊疫情“防火墻”,并用大喇叭宣傳貫徹到班組、進手機。
為促進防疫效果,確保宣貫到位,人人皆知,實現防疫、生產“兩不誤”,公司黨委宣傳部將九條剛性規定與《省高級人民法院嚴厲打擊涉及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十項內容》《集團公司黨委疫情防控戰時八項紀律》一并錄制音頻,通過礦、井區、段隊廣播反復播放,并推送到各級組織的手機微信群,方便廣大職工收聽。
全文如下:
1.人員篩查未與所轄社區聯防聯控,聯防機制運行不順暢,上崗人員篩查不深入、不細致、不認真,遲報、漏報、瞞報、謊報疫情信息,給疫情防控帶來風險的,對直接管理者給予撤職直至解除勞動關系,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予以從嚴從重問責。
2.職工上下班途中、上崗期間,對不全程佩戴口罩或不正確佩戴口罩的人員給予停職停薪直至疫情結束,對直接管理者給予撤職,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予以問責。
3.對進入工作場所人員,不進行體溫檢測或檢測不認真、走過場、敷衍了事,對外來人員未進行登記的,對現場工作人員停職停薪直至疫情結束,對直接管理者給予撤職,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予以問責。
4.職工在乘坐交通運輸工具、入礦(廠)區檢測體溫、班前會、升入井、人員行走、洗浴洗漱、更衣、就餐過程中,違反公司規定距離發生聚集的,對直接責任者停職停薪直至疫情結束,對直接管理者給予撤職,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予以問責。
5.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飲酒、打牌等發生聚集的,對直接責任者解除勞動關系,對直接管理者給予撤職直至解除勞動關系,對負有管理責任的予以從嚴從重問責。
6.不按公司規定次數每日對作業場所、食堂、浴池,人員集中地點以及通勤車、罐籠、人車等公共設施進行消毒或消毒不達標的,對現場工作人員停職停薪直至疫情結束,對直接管理者給予撤職,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予以問責。
7.辦公室、食堂、浴池、宿舍等場所不按規定通風的,對直接責任者給予500元罰款,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予以問責。
8.礦(廠)內環境衛生不達標,廢棄口罩未扔到指定回收箱的,對當事人停職停薪直至疫情結束,對相關管理者給予撤職,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予以問責。
9.職工本人與疫區人員有過直接或間接接觸,不如實報告或隱瞞本人病情的;在疫情防控期間,尋釁滋事、造謠傳謠、弄虛作假、不服從指揮、無理取鬧的;對體溫檢測、浴池、食堂工作的特殊群體自身防護不到位有礙公共安全的,解除勞動關系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置。